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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连年亏损,濒临面值退市的东方集团(维权)(600811),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6月25日晚间该公司公告,当日收到债权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东辉公司”)的《告知函》,因公司未能清偿东辉公司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东辉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启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材料。
公告显示,申请人东辉公司法人为刘玉孝,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业,机械设备租赁,经销建材。申请人为东方集团进行哈尔滨东方大厦改造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方,目前公司尚待支付申请人剩余工程款75.23万元。
东方集团称,根据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的司法程序。公司将积极支持配合重整相关工作,尽快推动,化解公司存量债务风险,保护全体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如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包括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债权人出资人、战略投资者(如有)在内的相关各方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公司化解风险,早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不过,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则公司将存在无法化解债务风险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东方集团董事会也表示,受房地产板块持续亏损、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等影响,公司目前短期偿债压力较大,但基于公司多年发展积累的优质资源、核心业务及重点推动项目,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配合本次重整申请,在法院受理审查期间,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同时,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稳定进行,避免重整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以来,东方集团业绩陷入持续亏损,近三年亏损额分别达17.19亿元、9.96亿元、15.57亿元。而除了业绩亏损外,该公司近期更是利空消息频现,股价大幅下行。
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东方集团6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同时,因债务违约,中信证券于6月21日对东方集团大股东融资融券业务部分股份进行强制平仓,大股东东方润澜被动减持股份2306.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在被立案调查前,东方集团还在6月19日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16.4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贷款余额6.66亿元。东方集团表示,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将增加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月19日,东方集团收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控人张宏伟《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承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不过在6月24日,东方集团还因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遭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时任董事长孙明涛及董事会秘书康文杰因未勤勉尽责,同样受到监管警示。
受一系列利空消息影响,近日来东方集团股价出现大幅下行。
25日晚间该公司同时提示风险称,截至2024年6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81元/股,已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1元,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低于1元,公司将可能面临交易类强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