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对苏州红方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方红资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红方红资产未妥善保存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投资决策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红方红资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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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红方红资产未妥善保存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投资决策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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